改革元年,財稅先行。在剛剛過去的這個周末,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稱,“從兼顧包容性和公平分配的角度看,更有效的稅收政策還是推進所得稅和房地產稅改革。盡管推進兩項改革仍面臨諸多困難挑戰(zhàn),但無疑是中國下一步稅制改革的重要任務!
一直以來,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yōu)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tǒng)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xiàn)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財稅體制改革無疑將會扮演著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角色。
事實上,早在2014年財稅改革全面啟動之初,財政部就提出了六大稅制改革,分別是營業(yè)稅改增值稅、資源稅、消費稅、房地產稅、環(huán)境稅和個人所得稅。
雖然按照有關方面的最初進度安排,營業(yè)稅改增值稅未在2015年全面完成,但包括建筑業(yè)、房地產業(yè)、金融業(yè)和生活服務業(yè)四大行業(yè)的營改增已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
繼“營改增”之后,資源稅改革已從價計征改革及水資源稅改革為試點,于2016年7月1日起實施;而在環(huán)保稅方面,自2015年6月10日《環(huán)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下發(fā)以來,環(huán)保稅立法終于漸行漸近,并有望年內出臺;除此之外,消費稅改革也日漸提上日程。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六大稅制改革還有兩個難啃的“硬骨頭”,即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產稅。
事實上,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實施之后,個稅免征額僅調整過三次,而在2011年9月1日將起征點從1600元上調至3500元后,這項與普通百姓關系最密切、也最直接的稅收制度改革基本上沒有突破。目前,隨著營改增的全面落地,個稅是否調整自然再度成為熱點話題。
而關于房地產稅的討論,其實自從2003年提出物業(yè)稅開始,就一直未曾間斷。而阻礙房地產稅改革的原因之中,筆者認為,最主要的還是立法問題。此外,相關技術難題、既得利益者的分配問題、以及如何合理界定征收標準等問題都是需要仔細推敲的。
在筆者看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不是政策上的修修補補,更不是揚湯止沸,而是一場關系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深刻變革。因此,在全面推進財稅體制改革進程中,還應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使其能在立足全局的同時,著眼進行系統(tǒng)性改革的重構以及制度創(chuàng)新。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