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周成洋認為,目前,消費者在面臨維護自身權益的時候,往往面臨周期長、轉折多、缺乏監(jiān)管的情況。這對有關部門而言,不得不說是一項需要認真且嚴肅對待的事情,因為這不僅關乎到公民對社會的信任問題,也關乎到整個消費市場的良性發(fā)展。
一直以來,因預付式消費引發(fā)的糾紛很難通過常規(guī)渠道解決,這也成了消費者維權的重災區(qū)。尤其是隨著互聯網技術手段的應用,網上“預付費”消費模式不斷衍生。消費者在網上辦卡、充值雖然簡便很多,但卻為預付式消費后期的維權增加了難度。
目前來看,涉及預付式消費的維權問題,焦點在于經營者不予退還余額。現實中的客觀原因有經營場所變更、服務質量下降、經營者虧損倒閉等,造成消費者無法或者不愿意繼續(xù)享受后期服務?墒墙洜I者不愿退還余額,由此給消費者帶來了利益上的損害。
當下,在談到預付式消費牽扯出來的“辦卡容易退卡難”問題時,人們一般的觀念是認為,法律制度規(guī)范不完善、監(jiān)管責任不明晰,所以維權之路很難暢通。但是早在2012年,商務部便公布了《單用途商業(yè)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并于當年施行。其中第三章第十四條中規(guī)定,發(fā)卡企業(yè)或售卡企業(yè)應公示或向購卡人提供單用途卡章程,并應購卡人要求簽訂購卡協議。單用途卡章程和購卡協議應包括單用途卡購買、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記名卡還應包括掛失、轉讓方式;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糾紛處理原則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經營者在給消費者辦理預付卡的時候,往往忽視制度規(guī)范的約束。因此,有很大一部分經營者在同購卡者的協議中,并未明確退卡方式,甚至是直接告知購卡者不予退還余額。那么我們就要提出質疑,經營者的這種行為怎樣才能得到有效管理?
筆者認為,如果有明確規(guī)定,在購卡協議的章程中必須包含退卡方式,那么無論經營者是以多大的優(yōu)惠條件吸引消費者辦理預付卡,都應該詳細說明退卡方式。如果經營者未明確,則應當視同默認可以退卡。換言之,就是經營者必須給予消費者退卡的權利。不過經營者可以通過相關協議提前設置條件,包括對有關違約行為做好說明,在向消費者退還卡中余額時,根據現實情況選擇全退或退還部分。
不過目前,消費者在面臨維護自身權益的時候,往往面臨周期長、轉折多、缺乏監(jiān)管的情況。因為維權成本上升,勢必導致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減弱,也就是說現實中的情況要比我們看到的投訴舉報數據更大、情況更復雜。這對有關部門而言,不得不說是一項需要認真且嚴肅對待的事情,因為這不僅關乎到公民對社會的信任問題,也關乎到整個消費市場的良性發(fā)展。
。ń魇∏嗄曷摵蠒瘑T、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周成洋 作者單位:江西應用科技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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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