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經過幾天的發(fā)酵,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一事并未在各方關注下走向平息,反倒“拔出蘿卜帶出泥”般愈演愈烈了。4月14日,一段女車主與“利之星”相關負責人協(xié)商錄音曝光。錄音顯示,盡管“利之星”4S店相關負責人表示道歉,但車主表示要等待車輛檢測調查得出結果后再處理。
汽車問題出在哪一環(huán)節(jié)?
新買的車還沒開出4S店大門,就發(fā)現(xiàn)發(fā)動機漏油,這擱誰都難以接受。而更讓人意氣難平的,是店方的態(tài)度——只能更換發(fā)動機,不能退換。根據(jù)目前的汽車三包政策,奔馳女車主所遇到的這種情況,“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fā)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fā)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xiàn)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fā)動機、變速器!彪m然店方看似有理,但新車還沒開出店里就出現(xiàn)如此嚴重的問題,是否意味著車輛在交付之前并沒有達到合格標準?【詳細】
很多人引用汽車三包政策,質問4S店為什么只換發(fā)動機不換車。其實,三包政策對更換或退貨的情形有嚴格限制,此案并不適用。且僅僅換車或退款,于消費者不利。真正適用此案的規(guī)則,應該是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因為車子還沒開出4S店,該車在銷售時已經存在問題,且消費者提車前幾日,4S店說要做新車檢測,沒理由檢測不到如此嚴重的質量瑕疵,除非4S店能舉證銷售前不知存在質量問題,否則理應接受更嚴厲的處罰!詳細】
金融服務費的真相如何?
所謂服務費,是指辦理汽車分期貸款由經銷商單獨收取的附加費用。據(jù)“南方+”調查,這是行業(yè)普遍規(guī)則,經銷商不僅對銷售人員考核車輛的銷量,還會考核增值部分,比如貸款、車險以及上牌等。如果消費者不接受,就會以“沒現(xiàn)車”為由拒絕賣車。在“哭訴維權”事件中,消費者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誘導交出1.5萬元“金融服務費”,而且不開具發(fā)票,走私人賬戶,不僅說明這筆錢收得不明不白,而且有很大概率偷稅漏稅。事發(fā)后,奔馳官方回應稱不會收取服務費,更加說明了其不規(guī)范性。【詳細】
4S店的潛規(guī)則風行,生財之道多多,金融服務費、加價銷售,還有保險捆綁。利率降下來了,金融服務費橫空出世;零利率了,又冒出個手續(xù)費來;加價不允許了,裝潢費又卷土重來;全款吧,還有保險捆綁等著你,你連選擇權都沒有。高額的金融服務費只不過是變相漲價,謀取不當?shù)美囊环N方式。在類似維權糾紛中,廠家往往推說自己不知情,都是經銷商的問題,恐怕不是事實,這算不算一種默契?【詳細】
“不鬧不解決”怎破解?
前些年有汽車全球召回,唯獨繞過中國片區(qū),甚至某些品牌在國內專門售賣“低配版”。兩相對比,中國消費者毫無疑問是弱勢的,包括此次“利之星”引起抨擊,更多是因為“事情搞大了”,而不是走合法渠道據(jù)理力爭。這說明,我們需要在法律層面上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針對“三包條款”的嚴苛性、滯后性,這里更適用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法律位階更高、效力更大,F(xiàn)在許多地方已經出現(xiàn)了“退一賠三”的案例,假如經銷商明知漏油還賣給消費者,無疑是一種消費欺詐,適用懲罰性賠償。當事人不接受退款,亦是希望當?shù)啬芄收{查,搞清楚這一關鍵節(jié)點,不讓經銷商鉆空子“耍流氓”!詳細】
從生活消費到職場經歷,我們難免遭遇一些不稱心、不公平的事情,如何解決、找誰解決?期待我們的商業(yè)服務、社會服務、政府服務,能跟得上經濟發(fā)展的步伐、百姓維權意識和訴求的增長——這也是人們追求的美好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不可能要求每一個人“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買輛車能精通汽車知識,職場受委屈能熟悉詳細的勞動法律條款,重要的是通過建立規(guī)則和秩序去規(guī)范、約束商家和公共服務部門,暢通維權渠道、改進服務質量和工作作風、提高糾紛處理效能,讓人們在工作、生活中能放心、舒心、開心。這才是此番事件帶給我們的最大啟示和思考!詳細】
微言大義:
@新光一族:不讓經銷商鉆空子“耍流氓”。
@清風:就以金融服務費來說,4S店要想正當合法地收取,應事先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不得暗地里“挖坑”。
@都是套路:讓消費者挺起腰桿,不能總是靠個別人的“哭泣控訴”。
@一山一水:消費者個人維權的任何選擇,只要不違法,不影響公共利益,都是值得尊重的。
@香甜:再大的基業(yè),再響的名頭,也攔不住消費者“用腳投票”的力量。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wǎng)編后語:
對社會來說,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終究不是尋求權利救濟的合理方式。只有當消法真正成為法律利器時,當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真正成為消費者的“娘家人”時,當各地司法機關都敢于秉持公平公正原則對“店大欺(詐)客”的不良經營者依法適用懲罰式賠償時,這種維權方式才會淡出輿論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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