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昆明大牯牛山多處火堆燃燒的視頻在網絡上引發(fā)關注,有網民反映是前來觀看日出云海的游客點燃了山上的灌木等植被。11月18日,昆明市東川區(qū)林業(yè)和草原局就“游客夜爬大牯牛山縱火燒山”情況發(fā)布通報,稱該局已聯(lián)合區(qū)公安局、碧谷街道成立調查組,迅速啟動相關調查核實工作。
高山植被本就稀缺,據報道,夜爬大牯牛山的路上,可以多次接收到“不要私自明火、破壞植被”的提示。進山的時候,有專門的工作人員提醒“不允許明火,不允許破壞植被”。然而,重重提醒之下仍有人置若罔聞:有目擊者記錄下了被燒的灌木、植被在天亮之后留下的灰燼,以及天亮前山上多處火堆燃燒的景象。
火光四起的山頂觸目驚心,燃燒過后的灰燼,如同一個個刺眼的疤痕,發(fā)出無聲的控訴:為了片刻狂歡,給自然環(huán)境造成如此嚴重的破壞,這筆賬,到底應該怎么算?
縱火燒山涉嫌違法,如果造成嚴重后果則構成犯罪。針對網友所說“疑似有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高山杜鵑被燒”,有關部門正在調查,如果情況屬實,無疑是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破壞,有關人員必須為此付出代價。此次事件中,很多游客縱火的原因是為了取暖,這讓人感覺不可思議。山頂溫度本來就低,夜晚爬山而不做好防寒保暖的準備,這本身就是在以身涉險,暴露出的是安全意識缺失;為了取暖而隨意縱火,更是暴露出法治意識的淡薄。既缺少安全意識,又缺少法治意識,這樣的活動危機重重、貽害無窮——如果引發(fā)了大火,后果將不堪設想。
統(tǒng)計數據顯示,今年1-10月全國共接報火災77萬起,其中因用火不慎引發(fā)的火災占總數的21.5%。此次事件雖然沒有引發(fā)嚴重后果,但依然是一個值得警惕的信號,為了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fā)生,尤其是有野生保護植被的山區(qū),應當加強禁煙防火、不亂扔垃圾等的提示和監(jiān)管,督促游客做到心中有數。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事件中,有人發(fā)布短視頻,認為這是“passion”行為,將其與青春無價聯(lián)系起來。這實在是一個天大的曲解和誤會——青春固然無價,但并不意味著可以不惜一切代價去“撒野”,更不能將破壞自然環(huán)境、增添公共管理負擔,視為理所應當的“代價”。
為了一時之快,將自己置身險地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為公共管理制造麻煩和隱患,這是對社會不負責任。無論何時何地,對于這種打著“青春”的旗號肆意越界的行為,必須保持足夠的警惕,不應讓這種不計后果的冒險被賦予所謂的浪漫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