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月餅稅”成了熱詞,這讓人有點莫名驚詫。而且,不是驚詫于社會對此類稅收的關注,而是驚詫于大家的反應怎么有點“慢捻兒”!霸嘛灦悺钡恼f法早在2009年就提出來了,而對員工福利征稅的規(guī)定早在1998年就已經(jīng)出臺。當然,雖說現(xiàn)在這切膚之痛才剛剛疼起來,但從納稅意識覺醒的角度來說,猶未晚矣。
之所以用“月餅稅”來指代所有這些福利稅,其一是現(xiàn)下時令正當月餅季,其二也是因為對月餅這種集中代表了單位福利和人情往來的東西收稅,人們接受起來的心里落差最鮮明。其實不光月餅,飯補、車補等各種補貼通通都是要上稅的。2009年11月,財政部印發(fā)了《關于企業(yè)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規(guī)定,交通、住房、通訊待遇、貨幣化的住房補貼,以及職工節(jié)日補助和用餐補助,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當時飯補計入個稅就曾引起公眾爭議。
和2009年不同,這個9月正好是個稅起征點上調(diào)的第一個月。還沒享受到減稅帶來的欣喜,就不得不為月餅要再多交一些個人所得稅,自然人人心中為之不爽。在國人傳統(tǒng)觀念中,月餅是作為禮物、作為人情的載體出現(xiàn)的。事實上,由于近年來月餅出現(xiàn)價格虛高、過度包裝等問題,再加上人們更加注重飲食健康,真正大吃特吃月餅的人已經(jīng)很少見了。但單位還是照發(fā),貌似也沒有推出“錢和月餅二選一”的人道措施,而且在計算稅額的時候,還是以包含了17%消費稅的購買價格計算的。單位也很痛苦,如果要面子買好的,就意味著計入職工個人所得的金額較高,要繳納的稅款也就跟著上了一個臺階,職工肯定有怨氣;那不要面子買超市撮堆兒的散裝月餅,或者干脆不發(fā)月餅改發(fā)錢行不行呢,這恐怕得來個“全單位公投”了。
既然稅不能不交,為月餅繳稅又情有不甘,不如向歷史中尋找答案。中國古代曾實行過“實物稅”,戰(zhàn)國時有“粟米之征,布縷之征”。此后歷代政府的稅收,也多以征收米、麥、布、絹、絲等實物體現(xiàn)!熬幮虏蝗缡雠f”,稅務部門是不是也可以允許人民群眾用月餅來交月餅稅呢?這樣,吃不完的月餅可以物盡其用,稅務部門收上來的月餅也可以或者自己當做福利發(fā)放,或者用于和兄弟單位交換。將來“元宵稅”、“粽子稅”、“勞保稅”大可都援引此例辦理,既能盤活群眾家中“雞肋”,自己又少落埋怨,稅務部門何樂而不為?
(責任編輯:武曉娟)